close

內容來自sina新聞

同居買房產權登記在兩人名下 分手被判一人一半

  徐女士與李先生在同居期間,共同購買瞭房子,一年後兩人就因為各自孩子的事情鬧起瞭矛盾並分手。徐女士一氣之下將李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分割房產,還要求李先生支付給自己50萬元的經濟補助。日前,虹口區法院判決房屋產權歸李先生所有,李先生支付徐女士房屋折價最低怎麼申辦最划算一般房貸利率是多少款150萬元。

  徐女士和李先生都是離異人士。2012年初兩人一見鐘情,認識兩個月就同居瞭。同居後,徐女士和李先生還一起購買瞭房子,產權登記在兩人名下。然而好景不長,徐女士的女兒和李先生的兒子始終不能友好相處,徐李兩人也偏袒各自的孩子,矛盾越來越深。同居一年後,徐女士貸款率利計算花蓮支票貼現信貸年息提出分手,兩人分道揚鑣。事後,徐女士覺得精神受到瞭極大傷害,還因為傢庭不睦影響瞭工作,導致自己辭職,於是她將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同居期間購買的房子,同時要求李先生補償自己50萬元。

  庭審中,原告徐女士說,購房首付款中徐女士借款支付瞭近70萬元,之後李先生出資還瞭50萬元,現在還有20萬元借款未還;還貸部分徐女士和李先生共同承擔,所以徐女士應該獲得房屋的50%權益;徐女士的精神創傷是客觀的,對方應該支付經濟補助。因此她要求取得房屋50%折價款;要求李先生給予經濟補助50萬元。被告李先生說,買房的大部分錢款都是自己出資,貸款部分全部由自己負擔;雙方產生的矛盾不足以導致徐的疾患,不存在經濟補助的問題。

  虹口法院綜合雙方的收入和分析日常開支的需求,認定在共同生活中李先生負責還貸、徐女士負擔生活開支的經濟安排狀況,還貸資金應為雙方共同承擔。但在產權分割中,法院將考慮房屋購買時主要資金的來源和負擔、以及對房屋管理、維護、使用的主要貢獻,酌情確定雙方的產權比例,並按照徐女士的實際需求確定房屋的折價款金額。

  徐女士主張的經濟補助的問題,生活後果與生活經歷之間無法形成必然的損害因果關系,對徐女士的主張法院難以支持。法院判決房屋產權歸李先生所有,李先生支付徐女士房屋折價款150萬元。

新聞來源http://dl.house.sina.com.cn/news/2013-09-03/08382395107.s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igginsd5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